王某,女,13岁,学生。1960年4月15日在看解剖尸伍时受惊吓,随后因要大便跌倒在厕所内,经扶起抬到医院治疗。据代诉查无病,到家后颈项不能竖起、头向左右转动,不能说话,问其痛苦,亦不知答。曾用镇静剂2日无效,转来中医诊治。
脉浮数,舌赤无苔,无其它病状,当即从“百合病”处理。
百合7枚,知母4.5克。
服药1剂后,颈项已能竖起十分之七,问她痛苦亦稍知道一些,左右转动也减少,但仍不能说话。再服1剂,颈项已能竖起,不向左右转动,自称几干燥大渴。改用栝萎牡蛎散,服1剂痊愈。(江西中医药1960;<12):14)
按语:本案病起于惊吓,证如鬼神所作,故断为百合病。因脉来浮数,舌赤无苔,示其阴虚有热,故选百合知母汤以滋阴清热。后口干燥大渴,显为津伤已甚,改投栝蒌牡蛎散,则正中其鹄,果1剂而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