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阳明证,眼合色赤①,不可攻之,攻之②必发热,色黄者,小便不利也。”
①“眼合色赤”:宋本与湘古本作“面合色赤”。②“攻之”:宋本与湘古本无。
黄竹斋按:《灵枢》动输篇云:「胃气上注于肺,其悍气上冲头者,循咽,上走空窍,循眼系,入络脑。」阳明证,眼合色赤者,合,通也,眼通色赤,是胃中有热,随悍气上冲,薰其目也。宜以竹叶石膏之类,以清上焦之风热。若妄下之,则热陷于里,与湿相蒸,必发热而身见黄色。盖由攻下致膀胱之气化不行,小便不利,湿热无以下泄之故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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