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少阴病,得之二三日,麻黄附子甘草汤微发汗。以二三日无里证,故微发汗也。”
名家注解

万密斋曰:「此承上证而言,若得之二三日,只发热,脉沉无他证者,病还在经,不可用前汤发汗,当改此汤以微发汗也。」

《金鉴》曰:「此二证,皆未曰无汗,非仲景略之也,以阴不得有汗不须言也。」

周禹载曰:「此条当与前条合看,补出『无里证』三字,知前条原无吐利躁渴里证也。前条已有「反发热」三字,知此条亦有发热表证也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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