若不加异气者,至七日太阳病衰,头痛少愈也;八日阳明病衰,身热少歇也;九日少阳病衰,耳聋微闻也;十日太阴病衰,腹减如故,则思饮食;十一日少阴病衰,渴止舌干,已而嚏;十二日厥阴病衰,囊纵,少腹微下,大气皆去,病人精神爽①也。若过十三日以上,不间,尺寸陷者,大危。
①此处湘古本有“慧”。
①此处湘古本有“慧”。
太阳病,发热而渴、不恶寒者,为温病;若发汗已,身灼热者,名曰风温。风温为病,脉阴阳俱浮,自汗出、身重、多眠睡、鼻息必鼾、语言难出。若被下者,小便不利、直视、失溲;若被火者,微发黄色,剧则如惊痫、时瘈疭;若火熏之,一逆尚引日,再逆促命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