伤寒例第四
四时八节二十四气七十二候决病法:
立春正月节斗指艮,雨水正月中斗指寅。
惊蛰二月节斗指甲,春分二月中斗指卯。
清明三月节斗指乙,谷雨三月中斗指辰。
立夏四月节斗指巽,小满四月中斗指巳。
芒种五月节斗指丙,夏至五月中斗指午。
小暑六月节斗指丁,大暑六月中斗指未。
立秋七月节斗指坤,处暑七月中斗指申。
白露八月节斗指庚,秋分八月中斗指酉。
寒露九月节斗指辛,霜降九月中斗指戌。
立冬十月节斗指乾,小雪十月中斗指亥。
大雪十一月节斗指壬,冬至十一月中斗指子。
小寒十二月节斗指癸,大寒十二月中斗指丑。
阴阳大论云:春气温和,夏气暑热,秋气清凉,冬气冰冽,此则四时正气之序也。冬时严寒,万类深藏,君子周密①,则不伤于寒。触冒之者,则②名伤寒耳。其伤于四时之气,皆能为病。以伤寒为病③者,以其最盛杀厉之气也。
①“周密”:湘古本与白云阁本作“固密”。②“则”:湘古本作“乃”。③“病”:湘古本作“毒”。
①“周密”:湘古本与白云阁本作“固密”。②“则”:湘古本作“乃”。③“病”:湘古本作“毒”。
夫欲候知四时正气为病及时行疫气之法,皆当按斗历占之。九月霜降节后,宜渐寒,向冬大寒,至正月雨水节后宜解也。所以谓之雨水者,以冰雪解而为雨水故也。至惊蛰二月节后,气渐和暖,向夏大热,至秋便凉。从霜降以后,至春分以前,凡有触冒霜露,体中寒即病者,谓之伤寒也。九月十月,寒气尚微,为病则轻;十一月十二月,寒冽已严,为病则重;正月二月,寒渐将解,为病亦轻。此以冬时不调,适有伤寒之人即为病也。
从春分以后,至秋分节前,天有暴寒者,皆为时行寒疫也。三月四月,或有暴寒,其时阳气尚弱,为寒所折,病热犹轻;五月六月,阳气已盛,为寒所折,病热则重;七月八月,阳气已衰,为寒所折,病热亦微。其病与温①相似,但治有殊耳。
①此处湘古本有“及暑病”。
①此处湘古本有“及暑病”。
是以彼春之暖,为夏之暑;彼秋之忿,为冬之怒。是故冬至之后,一阳爻升,一阴爻降也。夏至之后,一阳气下,一阴气上也。斯则冬夏二至,阴阳合也;春秋二分,阴阳离也。阴阳交易,人变病焉。此君子春夏养阳,秋冬养阴,顺天地之刚柔也。小人触冒,必婴暴疹。须知毒烈之气,留在何经,必①发何病,详而取之。
①“必”:湘古本作“而”。
①“必”:湘古本作“而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