伤寒杂病论 · 桂林古本 · 增订版

辨厥阴病脉证并治

厥阴之为病,消渴,气上撞心,心中疼、热;饥而不欲食,食则吐蚘;下之,利不止。
厥阴中风,脉微浮,为欲愈;不浮,为未愈。①
①此处湘古本有“若手足拘急,亦为未愈也。”
厥阴欲解时,从丑至卯上。
厥阴病,渴欲饮水者,少少与之,愈。
此条涪古本作“厥阴病,渴欲饮水者,与水饮之即愈。”
诸四逆厥者,不可下之,虚家亦然。
此条或应排入伤寒例第四,与其他“不可下”条文衔接。
伤寒,先厥,后发热而利者,必自止。见厥复利。
伤寒,始发热六日,厥反九日而利。凡厥,利者,当不能食,今反能食者,恐为除中。食以素饼①,不发热者,知胃气尚在,必愈;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。后日脉之,其热续在者,期之旦日夜半愈。所以然者,本发热六日,厥反九日,复发热三日,并前六日,亦为九日,与厥相应,故期之旦日夜半愈。后三日脉之,而脉数,其热不罢者,此为热气有余,必发痈脓也。
①“素饼”:涪古本作“黍饼”,宋本、湘古本、会通本作“索饼”,白云阁本作“素饼”。
伤寒六七日,脉迟,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。脉迟为寒,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,腹中应冷,①今反能食,此名除中,必死。
①此处宋本与湘古本有“当不能食”。
伤寒,先厥,后发热,下利必自止;而反汗出,咽中痛①者,其喉为痹。发热,无汗,而利必自止;若不止,必便脓血;便脓血者,其喉不痹。
①“咽中痛”:涪古本作“咽中强痛”。
伤寒,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,必发热,前热者后必厥①。厥深者热亦深,厥微者热亦微。厥应下之,而反发汗者,必口伤烂赤。
①“前热者后必厥”:宋本与湘古本作“前厥者后必热”。
伤寒,病厥五日、热亦五日,设六日当复厥,不厥者自愈。厥终不过五日,以热五日,①知自愈。
①此处宋本与湘古本有“故”。
凡厥者,阴阳气不相顺接,便为厥。厥者,手足逆冷是也。
伤寒,脉微而厥,至七八日,肤冷,其人躁、无暂安时者,此为脏厥,非蚘厥也。蚘厥者,其人当吐蚘。今病者静,而复时烦,此为脏寒,蚘上入其膈,故烦。须臾复①止,得食而呕又烦者,蚘闻食臭出,其人当自吐蚘。蚘厥者,乌梅丸主之,又主久利。
①“复”:湘古本作“即”。
伤寒,热少,微厥,指头寒,嘿嘿不欲食,烦躁。数日,小便利、色白者,此热除也,欲得食,其病为愈;若厥而呕,胸胁烦满者,其后必便血。
病者手足厥冷,不结胸,小腹满,按之痛者,此冷结在膀胱关元也。
伤寒,发热四日,厥反三日,复热四日,厥少热多者,其病当愈;四日至七日,热不除者,必便脓血。
伤寒,厥四日,热反三日,复厥五日,其病为进。寒多热少,阳气退,故为进也。
伤寒六七日,脉微,手足厥冷,烦躁,灸厥阴,厥不还者,死。
伤寒,发热,下利,厥逆,躁不得卧者,死。
伤寒,发热,下利至甚,厥不止者,死。
此条涪古本作“伤寒,发热,下利,至厥不止者,死。”